案情简介:
廖某某因做数字货币结识她人,她人让廖某某帮忙从银行走账并到ATM机取现,廖某某帮她人转钱到自己银行卡,后又分几次从ATM机取出。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抓获。
案件经过:
廖某某被刑事拘留一周后,其家属找到本律师,因家人不知任何原因及情况,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立马申请会见,于委托日第二天会见廖某某,了解基本案件情况后,本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公安局与承办民警进行沟通交流,并提交书面强制变更申请书(即取保候审申请书),第一次承办人不同意,说案件还在侦查。后本律师继续与承办人沟通,并将相关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及案件分析情况观点向承办人提出,并在本律师认为合适的时间在此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。在廖某某被刑事拘留二十七天时,公安机关同意取保,本律师为其办理并提交了取保相关手续。廖某某于2020年1月27日晚上八点回到家,回到家人怀抱。
案件意见:
刑事案件的取保,首先是案件情况的了解以及相关罪名及法律规定的熟悉,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件的严重情况以及取保的概率,其次取保申请时间性很重要,要严格把握取保条件以及时间,要注重取保申请时间的恰当性和及时性,最后要认真负责,与办案人员沟通要有重点和规定。